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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2018年1月)  

2018-01-31 17:00:20 发布机构:天兴仪表 我要纠错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指公司章程中 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建 议、确定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与分配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完成既定 经营目标的情况为标准,由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年度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根据职位重 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收入按年度发放。 第八条薪酬分配的具体考核和实施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 行确定。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税前薪资,不包含国家规定 的保险、津贴及其他福利等。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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