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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1月)  

2018-01-31 17:00:21 发布机构:天兴仪表 我要纠错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办公室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 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 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 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 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 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 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 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4 次, 每季度召开1次。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2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 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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