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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宇科技:涉诉公告  

2018-02-01 16:45:13 发布机构:飞宇科技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8-003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1月4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麦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上海麦是)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叶国济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 4.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公司)、乐勇、乐国培、盛勇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乐勇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 公告编号:2018-003 4. 其他信息:无 (三)基本案情 2016年底,被告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麦是签 订协议,约定由上海麦是为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后公司调整资本运作发展规划方案,2017年9月5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及 www.neeq.cc)上发布了《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新增股东以3.6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股份570万股,认购金额为2052万元,原告于2017年10月以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原告介绍认识公司的理由,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2322万元。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2322万元及违 约金(以232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9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 一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尚未答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尚无判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8-003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无 五、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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