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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018-02-02 21:54:02 发布机构:鸿利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01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回购价格: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4 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 日。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或“公司”)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面临目前股票市场行情的非理性波动,公司股价在本次 波动中非理性下跌,与公司实际价值相背离。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一)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 A 股。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 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 14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 7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 1.0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以此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 日。 (八)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 715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 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0%,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则预计回购后的公司股权的 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963,820.00 24.82% 176,963,820.00 25.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35,956,538.00 75.18% 528,806,538.00 74.93% 总股本 712,920,358.00 100.00% 705,770,358.00 100.00% (十)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4,318,060,464.06 元、净资产 2,600,480,485.35 元、流动资产 1,007,908,729.16 元、 负债 1,687,145,707.13 元,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 750,577,491.00 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 1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 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议案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公司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 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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