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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2-05 14:16:03 发布机构:保龄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8-01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5日,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接到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通知,永裕投资通过“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股东增持2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23号信托计划”)于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2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728,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增持主体 增持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 增持价格 占公司总股本 方式 (股) (元/股) 的比例(%) 23号信托计集中 2018年2月1日 5,525,179 10.35 1.4963% 划 竞价 23号信托计集中 2018年2月2日 4,203,576 10.01 1.1384% 划 竞价 合计 - - 9,728,755 10.20 2.6347% 本次增持前,永裕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7,077,1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3%;通过23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727,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合计持有公司28,804,7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0%。 本次增持完成后,永裕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7,077,1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3%;通过23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1,456,3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永裕投资合计持有公司38,533,4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4%。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永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将视市场情况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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