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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8-02-06 20:21:08 发布机构:水晶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 事长林敏先生、运营总监李夏云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董事林海平先生及研发总监周建军先生的《终止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董事、高管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1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 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号、(2017)063号)。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如下: 拟减 占个人 占总股 股东 持数量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计 减持时间 本比例 名称 (万股 方式 (元/股) (万股) 划比例 (%) ) (%) 集中 2017年11月13 林敏 350 30.40 170.02 48.58 0.26 竞价日 李夏云 30 尚未减持 盛永江 80 尚未减持 林海平 30 尚未减持 周建军 200 尚未减持 二、终止股票减持计划情况 上述董事、高管基于对公司健康发展的良好信心,以及维护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将不再减持。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1月7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终止实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减持实施及终止股票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盛永江先生、林海平先生、周建军先生提交的《终止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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