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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风机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8-02-09 19:22:54 发布机构:长源电力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1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风机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风电”)吉阳山风电场项目风机设备采购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仅有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一家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水风电拟采取协议方式与联合动力签订采购合同。经协商,上述项目的采购费用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上限,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总金额18,250万元。 由于联合动力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权)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联合动力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水风电风机设备采购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 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8层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褚景春 注册资本:213,752.71万元 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00028779F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研究、开发、销售风机配套产品及机电设备产品、节能工程产品;汽轮机通流改造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龙源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 2.关联方简介 联合动力成立于1994年12月13日(2007年6月19日,经北京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由龙威发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销售风机配套产品及机电设备产品、节能工程产品等。 该公司风机产品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已形成涵盖1.5兆瓦、2兆瓦、3兆瓦、 6兆瓦四大平台的整机产品系列,适用于各类陆上风场,并在低风速、海上、高 海拔风机方面拥有技术领先优势。截止2017年9月,其累计中标风机超过11,000 台,风机吊装台数超过9,000台。联合动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1,582.63 1,345,226.54 1,219,759.82 资产净额 328,144.38 330,326.05 330,516.90 营业收入 811,544.24 752,767.82 534,541.07 净利润 8,547.23 8,031.23 4,105.23 3.关联关系图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37.39% 57.27% 5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70%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 30%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 联合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控股的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国电集团持有其51%股权)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集团持有其57.27%股权)的所属企业,上述两公司分别持有联合动力70%、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广水风电向联合动力采购风机设备,构成本公司与联合动力之间物资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联合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广水风电向联合动力采购的吉阳山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项目中标金额为18,250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采取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的方式,经多轮商务谈判确定最终价格。该价格与目前市场同类风力发电机组基本处于同一价格水平。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尚未签署。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风电是国家鼓励的绿色清洁能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吉阳山风电项目并增资广水风电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吉阳山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本次关联交易是吉阳山风电项目建设中因采购主要风机设备而产生的。联合动力是风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据其投运机型现场运行数据统计显示,其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功率曲线良好,特别是在低风速区域,机组表现出良好的发电能力。 因此,公司向其采购风机设备,能够得到设备供货及品质需求保障。上述物资采购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长生、沈烈、周彪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广水风电购买的风机设备是其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该事项事先履行了公开招标的程序,在两次招标仅有联合动力一家企业投标的情况下,其与联合动力采取协议方式签订采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联合动力是风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由其生产的风机设备具有良好的发电能力,广水风电向其采购风机设备,能够得到设备供货及品质需求保障。上述风机设备采购价格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其它 公司将就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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