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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菱: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8-02-12 18:24:24 发布机构:华菱钢铁 我要纠错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未得到弥补,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子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3、关于预计2018年公司与华菱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股东华菱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相互之间已形成稳定的上下游及前后工序关系,2018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华菱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与华菱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通过协同效应,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4、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当前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对公司运营业务流程的检查能够有效防范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希望公司能够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自身管理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并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以有效防范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提升公司整体应对风险的能力。 5、2017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编制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 独立董事:石洪卫、管炳春、张建平、谢岭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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