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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现金收购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2018-02-13 18:16:37 发布机构:深桑达A 我要纠错
1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 2018-010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改为现金收购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 和 完 整 ,并 对 公 告 中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承 担 责 任 。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现金 收购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提案》, 同意公司终止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改为采用现金方式收购 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设备”或“标的公 司”)51%股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提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电信息”)、扬中科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中科中”) 合计持有的桑达设备 100%股权, 具体交易方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2 月 2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主要历程 (一)主要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7-008) 。 2、2017 年 7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停牌进展的公告》(2017-051),披露了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范围的调整,确认本次交易不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转 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提案。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告了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4、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许可类重组问询 函[2017]第 21 号《关于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 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 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 并对 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编制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 ,并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3 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开市起复牌。 5、2018 月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 为现金收购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的提案》,同意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采用现金方 式收购桑达设备 51%的股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期间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 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结合尽职调查和审 计评估结果,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论证。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与交 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有关盈利预测补偿的 相关协议。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工 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停牌进展公告,并对本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4 在本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 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并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现金 收购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原因 公司收购桑达设备股权,不仅能够直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巩固公司作为中电信息智慧城市整合平台的定位,而且有助于完 善公司智慧城市产业链,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公司自停牌以来, 一直 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各中介机构对标的 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均进展顺利,公司与交易对方亦 沟通顺畅。鉴于项目历时较长、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 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综合考虑运作效 率、交易成本等客观情况,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 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桑达设备 100%股权事项,将交易 方案改为现金收购,交易标的改为桑达设备 51%股权。上述方案有利 于加快推进交易进程,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打造智慧城市业务平 台,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8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承诺:公司在披露本 5 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后的 3 个 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现 金收购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 符合公司及交易对方的 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和规范运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提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改为现金收购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 六、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所 披露的进展信息与实际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相符;终止筹划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现金收购深圳桑达电子设 备有限公司 51%股权原因合理,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6 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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