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2-13 19:12:02
发布机构:陕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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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67 证券简称: 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 2018-01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与西安华
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新能源”) 全资子公司陕西三
原华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原华通”)和眉县华通天然气有
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眉县华通”) 发生销售天然气业务,因公司独
立董事何雁明先生现任华通新能源独立董事一职,公司与三原华通、
眉县华通销售天然气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时,未能获知何雁明先生在华通
新能源任职情况,未能对三原华通、眉县华通销售天然气业务进行预
计,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在获知何雁明先生任职情况后,
立即与其联系, 经与何雁明先生本人确认, 任职情况属实,现对 2017
年度公司与三原华通、眉县华通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审议并追认。具
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公司向三原华通和眉县华通销售天然气共 7,425 万立方
米, 合计交易金额 11,190 万元; 其中与三原华通交易金额 7,1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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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眉县华通交易金额 4,054 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关于公司与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进行了单独审议,审议时关联独
立董事何雁明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为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关联交易追认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 2017 日常关联交易追认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
交易
内容
2017 年
实际发
生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
同类业务比例
(%)
追认金额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商品
华 通 新 能 源
陕 西 三 原 华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销售
商品
7,136 0.87 7,136
眉 县 华 通 天 然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054 0.49 4,054
合计 11,190 1.37 11,190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
实际的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针对后续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内控建设,
完善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送程序和报送要求,确保关联交易审议和披
露及时性。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86 号领先时代广场 2 幢 2 单元 16 层 21610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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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4,700 万元
股权比例( 前五大
股东)
王德(个人)持股 21.20%;
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6.94%;
赣州春雨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8.68%;
牛继红(个人)持股 4.80%;
四川中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62%;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新能源的节能、环保等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利用,民用及工业用天然
气项目投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仅限以自有资
产投资);天然气输气管道防腐材料开发及防腐处理;燃器具研制、销售;
天然气管道及设备的施工、安装;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民用及工业用天然
气项目经营,天然气加气站的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任交易对方独立董事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9,906 万元,净资产 88,733 万元, 2017
年 1 至 12 月, 营业收入 46,641 万元,净利润 3,253 万元。 ( 未经审计)
子公司一
名称 陕西三原华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兴隆村
法定代表人 鱼芙蓉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三原县区域内管道燃气经营,燃气具及燃气具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任交易对方母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4,123 万元,净资产 24,432 万元, 2017
年 1 至 12 月,营业收入 11,743 万元,净利润 1,535 万元。(未经审计)
子公司二
名称 眉县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城东(恒兴果汁厂东侧)
法定代表人 权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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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民用及工业用天然气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天然气销售;燃气器具及材料经营、
销售及维修;天然气管道及设备的施工和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任交易对方母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9,346 万元,净资产 20,793 万元, 2017
年 1 至 12 月,营业收入 5,486 万元,净利润 793 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的关联交易方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具备较
强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该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执行《关于降低我省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96 号)、《陕西省物
价局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01
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陕
价商发[2017]131 号)。公司向其销售价格分别为:居民用气价格为
1.49 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为 1.526 元/立方米( 1-9 月)、 1.546
元/立方米( 9 月 1 日-10 月 20 日)、 1.606 元/立方米( 10 月 21 日-12
月 31 日)。
(二)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双方签订购销
协议,定价原则依据政府定价,关联方付款按照 10 天一预付, 7 天一
结算的方式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建设与运营,下游客户涵盖各城
市天然气公司、直供用户以及运营相关供气专线的公司。公司与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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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
确定的开发天然气终端市场、扩大下游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此项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
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执行,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主业不会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1.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追认情况属实,关联交易执行政府定价,且该项交易 2017 年度实际
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仅为 1.37%,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
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追认情况属实,符合公司实际。该项关联交易执行政府定价,且 2017
年度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仅为 1.37%,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
影响较小。 2017 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执
行政府定价,交易公平、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追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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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
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情况属实,符合公司实际。 交易价格符合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