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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18-02-23 19:56:00 发布机构:普邦园林 我要纠错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市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普邦股份 股票代码:0026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涂善忠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二街一巷14-20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年2月22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7 第七节 备查文件......7 第一节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涂善忠 普邦股份/公司 指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涂善忠与鼎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涂善忠减持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涂善忠 身份证号码:4401031960xxxxxx17 性别:男 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二街一巷14-20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和实际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涂善忠先生直接持有普邦股份22.87%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普邦股份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向鼎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普邦股份5.72%的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卖出。 2018年2月22日,涂善忠与鼎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涂善忠 受让方(乙方):鼎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102,657,605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的 股份,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三)协议对价 经双方协商,参考标的股份当前的市场交易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为 5.7 元/ 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585,148,348元(人民币伍亿捌仟伍佰壹拾肆万捌仟叁 佰肆拾捌元)。 (四)支付价款方式 1、甲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及办理上市公司公告等相关手续; 2、上述第1点事项完成后,乙方将本次股份转让款项全额划入甲方以其名义开立的并由 双方予以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3、甲方应于共管账户收到股份转让款的3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完税手续,取 得完税证明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 4、在甲方将目标股份全部过户给乙方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意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资 金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 1,795,890,452 股,涂善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410,63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1,795,890,452 股,涂善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307,972,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份变动前 股份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0,630,418 22.87% 307,972,813 17.15% 涂善忠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02,657,605 5.7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972,813 17.15% 307,972,813 17.15%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102,657,605 5.72% 鼎杰控股集团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102,657,605 5.72%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涂善忠先生仍为普邦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涂善忠 17.15%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涂善忠先生所持股份中 102,657,605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307,972,813股为有限售条件股,累计已质押股份156,4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38.09%,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1%。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526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涂善忠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普邦股份 股票代码 00266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涂善忠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410,630,418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22.87%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102,657,605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07,972,813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5.72% 变动后持股比例: 17.15%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是□ 否√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涂善忠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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