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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4:*ST丹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8-02-25 15:17:35 发布机构:丹化科技 我要纠错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6亿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通辽金煤第二大股东河南能化也提供了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担保余额为1亿元。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申请5000万元短期借款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年末实际担保余额4000万元。我们认为:为支持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的日常经营活动,通辽金煤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聚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自2011年起,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将其持有的永金化工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股权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能化)质押,为河南能化通过金融机构向被担保人提供的最高额35亿元的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总额50%的偿还责任。 本年度,通辽金煤将该股权解除质押,并全部转让给河南能化,因此相关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下转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万青 许年行 张徐宁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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