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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8-02-26 17:57:44 发布机构:华峰超纤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18-007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尤小平先生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以下简称“预案”),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董事长尤小平 提议理由: 鉴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业绩快速增长,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5 8 拟以2017年末的总股本631,019,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1,550,991.95 分配总额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504,815,87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1,135,835,710股。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 提示 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合理调整。 2、公司2017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实际派息金额应遵守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但不能低于本预案金额。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超纤产品2017年发展迅猛,江苏启东子公司7500万项目一期开始量产,开工率不断提升,加上销售部门和技术部门锐意进取,超纤下游应用市场被极大的开拓,旺季期间更是满负荷运作,产销量同比均大幅增加,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因素下,仍保证了超纤主业业绩的大幅上升。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威富通100%股权事项已经证监会核准,且威富通于2017年6月23日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收购威富通100%股权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2017年年度净利润包含了威富通2017年7-12月的净利润数据,提高了净利润的增速。 根据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50%至180%,盈利25137.03万元-28153.47万元。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8-004)。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长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持本公司股份1133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80%)的董事、总经理段伟东先生,持本公司股份21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4%)的董事、副总经理赵鸿凯先生,持本公司股份10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的监事刘勇胜先生,计划自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6%)。 截至目前,上述计划减持人员,以及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动前持 变动前 变动股 变动后持 变动后持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股数量 持股比 份(股)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例(%) (股) 段伟东 董事总经理 11339750 1.7971 -52000 11287750 1.7888 2018.2.14 减持 注:除上述人员外,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 2、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减持计划 2018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段伟东先生、赵鸿凯先生和刘勇胜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提前终止执行本次减持计划。 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公司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提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半数以上董事对该利润分配及转增预案进行了讨论,与会董事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并且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提议人尤小平及与会董事段伟东、鲜丹、王彤、赵鸿凯、程鸣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署的提议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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