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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民种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18-02-26 18:53:03 发布机构:ST大民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8-006 证券代码: 835626 证券简称:大民种业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王大民持有内蒙古大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民投资”)60%的股权,通过大民投资间接持有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大民种业”)5.14%的股份,同时通过于与王春云、王大鹏、徐士平、内蒙古大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合达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旺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瑞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合计控制了公司 20.27%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8年 2月 22 日,王大民、大民投资与深圳市益兴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兴元”)、深圳市合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兴元”)、深圳市福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兴元”)、深圳市聚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兴元”)、深圳市缘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缘兴元”)、内蒙古缘生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生元”)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所持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大民投资 8,559,000 8.56 2 益兴元 5,850,000 5.85 3 合兴元 1,570,000 1.57 4 福兴元 1,731,000 1.73 5 聚兴元 2,309,000 2.31 6 缘兴元 1,641,000 1.64 7 缘生元 4,115,000 4.12 合计 25,775,000 25.78 该协议签订后王大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表决权为 37.49%。上述协议签署导致公司一致行动人人数发生变化,但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明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一致行动人与王大民在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一)各方拟向大民种业股东大会提交议案或各方提名的董事拟向大民种业的董事会提交议案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争取能达成一致意见。若于会议召开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大民投资决定是否提交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定稿,其余各方及其提名的董事应按大民投资的决策行事。 (二)对于本协议的当事人之外的其它主体向大民种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争取能达成一致意见。若于会议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大民投资决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向,其余各方及其提名的董事应按大民投资的决策行事。 (三)益兴元、合兴元、聚兴元、福兴元、缘兴元、缘生元及其提名的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大民投资或大民投资提名的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此外,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目录 《王大民、内蒙古大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合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福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聚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缘兴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内蒙古缘生元商贸有限公司关于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 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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