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6 20:22:50
发布机构:先导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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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于2018
年2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2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2
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号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持
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263,867,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511%,其中,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共20人,
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24,850,4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6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实际持有或代表
的股份数为239,20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4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的股份数为24,659,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27%。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顾海涛、丁飞翔。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2,122,412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850,412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
的0.0000%。
公司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其合伙人缪丰、倪红南、孙建军、陈强等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2,122,412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850,412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 的0.0000%。 公司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其合伙人缪丰、倪红南、孙建军、陈强等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2,122,412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850,412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 的0.0000%。 公司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其合伙人缪丰、倪红南、孙建军、陈强等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850,412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 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850,412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 的0.0000%。 公司股东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燕清先生、王建新先生、尤志良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王燕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9,184,905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168,305股。 王燕清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王建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9,184,905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168,305股。 王建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尤志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9,184,905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168,305股。 尤志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王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9,184,905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168,305股。 王磊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湘莲女士、杨亮先生、赵康�I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赵湘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9,184,905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168,305股。 赵湘莲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杨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9,184,905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168,305股。 杨亮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赵康�I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9,184,905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168,305股。 赵康�I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唐新力先生、葛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唐新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9,141,021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124,421股。 唐新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7.02 选举葛新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9,184,905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168,305股。 葛新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丁飞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