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三板 > 正文

飞利富:承诺管理制度  

2018-02-28 20:05:52 发布机构:飞利富 我要纠错
2018-016 证券代码:870361 证券简称:飞利富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飞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飞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监高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飞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及其他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承诺相关方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2018-016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相关方无法履行、无法 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 况。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修改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飞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