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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03 02:26:57 发布机构:联瑞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1647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冬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议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6,4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0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00万股)、李晓冬(持 股1,735万股)、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持股1,500万股)、李长之(持 股25万股)、阮建军(持股104万股)、曹家凯(持股80万股)、王 松周(持股55万股)、林铭(持股49万股)、柏林(持股16万股)、 姜兵(持股16万股)、朱刚(持股4万股)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00万股)、李晓冬(持 股1,735万股)、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持股1,500万股)、李长之(持 股25万股)、阮建军(持股104万股)、曹家凯(持股80万股)、王 松周(持股55万股)、林铭(持股49万股)、柏林(持股16万股)、 姜兵(持股16万股)、朱刚(持股4万股)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十一)《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 (十二)《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4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区炜俊律师 陈志松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联瑞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瑞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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