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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04 17:46:44 发布机构:三维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039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日以现 场形式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人数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2018年2月24日,监事会主席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将相关 提案发送给各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3月1日,监事会主席发出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增加临时提案和变更相关提案的补充通知,并将相关提案发送给各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关于增加临时提案和变更相关提案的补充通知获得了全体监事的签收确认和书面同意。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述�F主持。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业务布局和发展规划调整,公司拟将住所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8号”变更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2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经办工商变更事项;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条 公司名称: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XiamenSavings EnvironmentalCo.,Ltd。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8 号,邮政编码:361101。” 拟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名称: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XiamenSavings EnvironmentalCo.,Ltd。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2 号,邮政编码:361101。” 除前述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本提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00 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基数的提案 为体现责任和有效激励并行的原则,充分调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部分上市公司标准,公司拟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津贴)基数。具体明细如下表: 拟定年度薪酬 薪酬(津贴) 原年度薪酬 序号 姓名 (津贴)基数 备注 归属类别 (津贴)基数 (年薪) 1 罗祥波 董事 56.5万 56.6万 2 张永辉 高管 - 56.6万 3 陈锡良 高管 - 70万 4 徐秀丽 高管 - 70万 5 杨未来 高管 - 45万 6 郑兴灿 独立董事 7.2万 7.2万 津贴 7 王智勇 独立董事 7.2万 7.2万 津贴 8 吴红军 独立董事 - 7.2万 津贴 除前述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董事未在公司领薪。 本提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提案关于确定部分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津贴)基数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提案包含如下8个子提案: 2.01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罗祥波先生薪酬基数的提案 罗祥波先生年度薪酬基数为56.6万元,自董事会选举罗祥波先生为董事长时起算; 薪酬实行年薪制,每月平均发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罗祥波先生薪酬基数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 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永辉先生薪酬基数的提案 张永辉先生年度薪酬基数为56.6万元,自董事会聘任张永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时起 算;薪酬实行年薪制,每月平均发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永辉先生薪酬基数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2.03 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锡良先生薪酬基数的提案 陈锡良先生年度薪酬基数为70万元,自董事会聘任陈锡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时起算;薪酬实行年薪制,每月平均发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锡良先生薪酬基数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2.04 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秀丽女士薪酬基数的提案 徐秀丽女士年度薪酬基数为70万元,自董事会聘任徐秀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时起算;薪酬实行年薪制,每月平均发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秀丽女士薪酬基数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2.05 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未来女士薪酬基数的提案 杨未来女士年度薪酬基数为45万元,自董事会聘任杨未来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时起算;薪酬实行年薪制,每月平均发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未来女士薪酬基数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2.06 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郑兴灿先生津贴的提案 郑兴灿先生年度津贴保持不变,仍为7.2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郑兴灿先生津贴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7 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智勇先生津贴的提案 王智勇先生年度津贴保持不变,仍为7.2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智勇先生津贴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8 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吴红军先生津贴的提案 吴红军先生年度津贴为 7.2万元,自股东大会选举吴红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时起 算,按月平均发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吴红军先生津贴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0 关于齐星项目长期应收款和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提案 因齐星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洛卡、厦门洛卡与齐星集团下属电厂的合同履行出现困难情形,依据目前公司综合所掌握的齐星集团相关的公开信息,为消除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的影响,公司拟将北京洛卡2016年对齐星集团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冲回,并对相应的存货按70%减值计提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2,565.58万元,同时将厦门洛卡2016年对齐星集团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冲回,并对相应的存货按70%减值计提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799.25万元。厦门洛卡2016 年初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按 70%减值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9,070.05万元。前述合计,2016年共补计提坏账12,434.88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齐星项目长期应收款和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本提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4.00 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提案 考虑北京洛卡2016年齐星集团事件影响及2017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及预期,公司实 施了商誉的减值测试,根据初步测算情况,预计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应计提的商誉、投资和资产减值金额约为 1.68亿元(具体减值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后续出具的商誉 减值测试评估报告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本提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5.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珀挺”)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厦门珀挺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担保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外部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无需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0,36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 额的20.33%;不含本次担保数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提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与公司财务部门了解确认授权给厦门珀挺的额度高于其营业收入的确定依据后,认为:由于厦门珀挺公司正在商谈项目及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厦门珀挺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厦门珀挺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在担保期内公司根据其经营管理,可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风险控制;前述事项内容和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厦门珀挺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至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累计为 120,36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0.61%)。 本提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6.00 关于确定公司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的提案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2017年6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未达到该备忘录所述标准的 日常经营合同,应当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披露标准进行披露,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对外披露该披露标准。 为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为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公司的业务规模,公司拟将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披露标准调整为: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应及时披露。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或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申请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后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确定公司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7.00 关于将厦门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给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 司的提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将厦门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给北京洛卡环 保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洛卡”) 注册资本 4000万元,实收资 本4000万元,目前股东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洛卡 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洛卡”,北京洛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75%,北京洛卡持股25%。 现公司拟将持有的厦门洛卡75%股权以3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洛卡。股 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是厦门洛卡的股东,厦门洛卡成为北京洛卡的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本提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附:《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与会监事对《关于将厦门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给北京洛卡环保技 术有限公司的提案》均无异议,该提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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