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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03-05 22:06:43 发布机构:易联众 我要纠错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工作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易达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联康(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保睿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易达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易达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联康(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联康(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保睿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易联众保睿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邢文祥 唐予华 苏伟斌 陈菡 邱晓华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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