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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公告  

2018-03-06 19:33:04 发布机构:天龙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 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 2018-01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将被强制卖出部分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02) ,公司股东冯金生先生因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 公司与青海百生洗煤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纠纷一案,其持有的公司 5000000 股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卖出。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收到冯金生先生通知, 冯金生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43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165%,本次减持后,冯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99999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冯金生 集中竞价 2018 年 3 月 5 日 7.951 43300 0.02165%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冯金生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0043292 5.021646% 9999992 4.999996%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冯金生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 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 公司将继续关注冯金生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 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次权益变动后, 冯金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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