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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5:旭升股份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2018-03-08 17:56:51 发布机构:旭升股份 我要纠错
公司代码:603305 公司简称:旭升股份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上市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会计管理、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公司上市以后,正在不断面临新的管理要求。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的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具体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0万股,并于2017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 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中第 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旭东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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