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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8-03-08 21:25:26 发布机构:东宝生物 我要纠错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宝生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东宝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进行沟通和交流,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内部审计相关资料文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规章管理制度,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与效果;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内部控制以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实际而制定,从而形成具有公司特色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并达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涵盖了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覆盖公司各项经济业务领域和管理活动,并针对业务流程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以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对公司内部的所有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3、制衡性原则:本着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要求的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分配上保证了合理、合规性,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并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审计部作为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也具备良好的独立性;确保内控制度的正常执行; 4、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5、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合理的体现了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及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程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一)内部环境 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法人治理层和经营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 度,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均遵循发展战略导向原则,并通过治理结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等。 (二)风险评估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前景及市场环境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制定了长远的整体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等,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公司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同时在公司不断推进精益管理的过程中重视风险控制,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风险评估过程,包括外部环境体现的战略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采购风险以及内部环境体现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公司稳步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控制活动 1、控制措施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制定了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2、主要业务活动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主要业务活动按照既定的目标运行,主要包括:采购供应管理、生产设备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开发、变更、操作、应用、安全以及数据管理等内容,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在系统安全方面,通过合理的职权分工,物理的和系统的访问、监控手段,保障了信息安全;在系统运行管理方面,通过监控平台对日常运营、系统批处理进行监控,并建立备份及恢复机制,有效保障了系统运行的安全。OA 办公系统及ERP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在企业内部的集中共享和内部机构、人员间高效沟通;公司网站的设立并维护运行促进了公司内外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日常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来访、会议等多种渠道加强与外部投资者、客户、供应商、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控制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六、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 年度东宝生物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在各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东宝生物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祥榕 张从展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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