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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2018-03-08 21:45:31 发布机构:东宝生物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8-0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于2018年2月 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和预计2018年 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18年3月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与杭州群利明 胶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如下: (一)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公司补 充确认了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生物”)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百合生物发生的销售明胶商品等交易补充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发生期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 易内容 (万元,含税)务比例(%) 2016年度 销售商品 百合生物 明胶 600.00 1.93% 2017年度 销售商品 百合生物 明胶 540.00 1.70% 2018年1月1日― 销售商品 百合生物 明胶 120.00 3.14% 2018年2月13日 合计 - - - 1260 截止2018年2月13日,公司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销 售明胶等商品业务金额为1260万元(含税)。 (二)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杭州 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2017年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明胶、胶原蛋白购销预计业务金额 不超过 500 万元(含税)。 2017 年度,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原因 是由于国内明胶和胶原蛋白市场明显好转,特别是胶原蛋白市场快速发展,公司 固有客户和新开发客户的需求量均有较大增幅。2018 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不与关联方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发生购销业务。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 预计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类别 关联人 内容 生金额 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索引 (万元) (万元) 比例(%) 差异(%) 向关联人 杭州群利 销售明胶/ 2017年4月18日 销售产 明胶化工 胶原蛋白 0 500 0 -100% http://www.cninfo. 品、商品 有限公司 com.cn 2017年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金额为500万元,实际未发生关联交易。其主要原因是国内明胶 和胶原蛋白市场明显好转,特别是胶原蛋白市场快速发展,公司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固有客户和新开发客户的需求量均有较大增幅。2018年,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 不发生购销业务。 2017年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金额为500万元,实际未发生关联交易,董事会对关联交易金额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存在较大差异详细说明了原因,理由充分,我们认同董事会提出 明 的未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和预计2018年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1、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补充确认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项 公司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18年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继续发生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以上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1、对关于补充确认和预计2018年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表示同意。 2、关于2017年度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17年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 元,实际未发生关联交易,董事会对关联交易金额存在较大差异详细说明了原因,理由充分,我们认同董事会提出的未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四、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安信证券对东宝生物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2017年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未发生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因公司独立董事未及时向公司报备兼职情况,公司未能及时将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百合生物”)确认为关联方,东宝生物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和预计2018年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2016年度、2017年度与百合生物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大宏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亦经公司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同意,并已经非关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就上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于2018年2月13日进行了公告,本保荐机构已于2018年2月13日出具了《安信证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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