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2018-03-08 21:57:12
发布机构:太原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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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8-01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5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横店控股、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晓华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共计向上述三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77,092,511股。公司向横店控股非公开发行24,468,085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为229,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9,049,999.00元,分别用于标的资产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资总额,所以按照该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比例各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2,602.67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758.72万元、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14,543.6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8月14日到位,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64号《验资报告》审验。
1、“MIO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经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东
发改备[2014]245 号《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
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2,602.67万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53.95万元,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当前信息化技术变化较快,原先以软件系统为主的实施方案,定制化程度较高。公司经过进一步调研和论证后,将继续投资该项目,预计在未来18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东发改备244号《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宜电机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3,758.72万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044.49万元,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为引进更多的尖端技术人才,公司在研发资源上以开放合作的理念,针对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汽车驱动等领域,考虑是否需要变更建设地,以方便研发技术人才的工作和生活便利。因此,研发中心项目延缓建设。公司经过调研决定继续投资,预计在未来 18个月内完成该项目建设。
3、“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经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东经技备案[2014]98 号《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宜电机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14,543.61万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1年。截至
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4,675.52万元,实际投资进度
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为避免投资风险,于2016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延缓实施该项目。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公司将继续投资建设,预计在未来18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二)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8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61,177,642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02元/股。2016年5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 10股),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由61,177,642 股调整为 122,355,287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价格由 10.02元/股,调整为 5.0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94,810,800.00元,分别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000万元、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18,455万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13,060万元、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10,966.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8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 000051号《验资报告》审验。
1、“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经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东发改备[2015]155号《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宜电机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17,000万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2.5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0元。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主要是由于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影响,原有开发及采购计划的整车厂家配套计划放缓,公司本着谨慎原则放慢该项目的投入。公司计划2018 年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20%,2019年累计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70%,2020年完成该项目建设。
2、“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经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东发改备[2015]154 号《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18,455万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2.5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0元。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我国多家企业涉足消防机器人领域,加之国家对消防机器人尚未制定技术规范标准,该行业未能形成较大规模应用市场,目前处于尝试状态。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未对该项目进行投入。公司现正对该项目的市场状况作进一步调研,实施进度计划延后24个月。
3、“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经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东经技备案[2015]64 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准予本项目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13,060万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605.84万元。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主要是由于该项目前期研发试制出的样品已经用户使用,公司正根据用户意见进行改进。公司计划2018年
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2019年累计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65%,
2020年完成该项目建设。
二、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行业的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发生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若按原定计划进行投资建设,相关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将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并避免募投项目带来投资风险,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2015年募投项目和2016年募投项目延缓实施。2015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未来18个月内完成投资建设。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2018年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20%,2019年累计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70%,2020年完成该项目建设;“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需根据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变化作进一步调研,实施进度计划延后24个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018年计划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2019年累计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65%,2020年完成该项目建设。
三、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四)《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