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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18-03-09 18:23:50 发布机构:荣科科技 我要纠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三月 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的委托,担任荣科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荣科科技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报告不构成对荣科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荣科科技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荣科科技/上市公司/公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神州视翰/标的公司/标 的资产/交易标的/被指 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 评估单位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秦毅、钟小春、王正和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指 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现金购买资产 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神州视 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配套募集资金/配套融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 资 指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交易对方 指 秦毅、钟小春、王正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附生效条件的发行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秦毅、钟小春、王正和宁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指 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资产协议》/《购买资 伙)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产协议》 资产协议 逐鹿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年6月30日 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评估机构/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秦毅、钟小春、王正及逐鹿投资合计持有神州视翰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基于分级诊疗的远程视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以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达预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需求。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神州视翰100% 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28,00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16,8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11,200.00万元,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神州视 交易金额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翰股权比例 1 秦毅 43.22% 12,101.69 7,261.02 4,840.68 2 钟小春 41.53% 11,627.12 6,976.27 4,650.85 3 王正 7.37% 2,064.41 1,238.64 825.76 4 逐鹿投资 7.88% 2,206.78 1,324.07 882.71 合计 100.00% 28,000.00 16,800.00 11,2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神州视翰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州视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290.00万元,不超过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占比 1 支付神州视翰现金对价 11,200.00 68.75% 2 基于分级诊疗的远程视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3,600.00 22.10% 3 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1,490.00 9.15% 合计 16,290.00 100.00%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 东洲评估出具东洲评报字〔2017〕第 1013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以 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神州视翰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 包括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标的资产 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增值额(万元) 增值率 神州视翰100%股权 6,641.43 28,100.00 21,458.57 323.10% 交易各方在参照上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神州视翰 100%股权作价 28,000.00万元,即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为28,000.00万元。 (三)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秦毅、钟小春、王正和逐鹿投资。 3、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9.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计算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 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9.80元/股、9.80 元/股及10.66元/股,差异较小。 停牌后交易双方就发行价格进行了协商和讨论,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 2017 年前五个月波动较大,2017年5月以来上市公司股价相对较为稳定,因此采用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或前60个交易日均价可以减小因二级市场短期 波动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重组产生的影响,更加合理地反映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交易双方经充分磋商,决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4、发行数量 神州视翰100%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28,000.00万元,其中16,800.00万元以 股份方式支付,按照9.80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合计发行股份为1,714.29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1 秦毅 7,261.02 740.92 2 钟小春 6,976.27 711.86 3 王正 1,238.64 126.39 4 逐鹿投资 1,324.07 135.11 合计 16,800.00 1,714.2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秦毅、钟小春、逐鹿投资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和双方就标的公司利润及减值测试补偿事宜所签署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之前不得转让;如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王正取得标的公司股份的时间(2016年11月4日)不满12个月,王正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如已满12个月,王正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荣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由于荣科科技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荣科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荣科科技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荣科科技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根据荣科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为过渡期。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荣科科技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过程 1、2017年8月31日,逐鹿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将持有神州视 翰股权转让给荣科科技。 2、2017年9月4日,神州视翰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神州视翰各股东将持有神州视翰股权转让给荣科科技。 3、2017年9月4日,荣科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荣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2017年9月27日,荣科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5、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6、2018年1月29日,荣科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和股份发行的办理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神州视翰100.00%股权。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8年3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荣科科技持有神州视翰100%股 权,神州视翰成为荣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荣科科技尚需就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等事宜; 2、荣科科技尚需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 3、荣科科技尚需向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4、荣科科技及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荣科科技已经完成标的资产交付与过户,标的公司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四、本次重组过程的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27日,荣科科技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3日,荣科科技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已于 2017年 9月 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荣科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1月1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10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要求, 荣科科技需要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该审核结果已于2017年11月17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荣科科技会同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之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已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1月10日,荣科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核,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审核结果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已于2017年1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荣科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秦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 号),核准了荣科科技本次重组事项,批复相关内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荣科科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事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尚需按照本次重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向主管行政机关办理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陈龙飞 杨慧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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