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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联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16:41:38 发布机构:木联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1346 证券简称:木联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87号上奥世 纪中心2A15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2,29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6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回顾2017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展望2018年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293,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 2017年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 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293,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293,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 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293,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各项指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293,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指标进行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293,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5,107.07元,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27,915,862.54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要,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293,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和资信情况,公司拟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293,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单项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已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单项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293,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巩建乐、张其鹏 结论性意见: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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