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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01-24 15:15:14 发布机构:英维克 我要纠错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次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售股票数量为98,4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名;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的议案》。 3、2017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7年5月17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7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0月9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17年11月17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10、2018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并于2018年8月7日前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3、2019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7年11月20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8年11月20日届满。 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2017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一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期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适当人选; 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二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前述情形,满足预留授予限制性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件。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为9,950.43万元(未 增长率不低于30%; 扣除激励成本),相比2014-2016 三 (2)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均值增长63.89%。 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度的 本次6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结果(S)划分为S≥90、90 象综合考评结果为90>S≥80, 四 >S≥80、80>S≥60、S<60。考评结果为S≥90,按照标 达到考核要求,满足预留授予限 准系数1.0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90>S≥80,按照标准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 系数1.0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80>S≥60,按照标准系 件,按照标准系数1.0解除限售。 数0.8解除限售、考核结果为S<60,不得申请解除限售。 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4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5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预留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部分限制性 的限制性股 售的预留授予 限售的限制 量(股) 股票数量 票的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股) (股) 量(股) (股) 方天亮 董事、财务总监 180,502 94,340 17,232 18,868 144,402 陈川 副总经理 180,500 94,338 17,232 18,867 144,401 王铁旺 副总经理 180,500 94,338 17,232 18,867 144,401 陈涛 副总经理 180,500 94,338 17,232 18,867 144,401 预留授予部分-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5,000 115,000 0 23,000 92,000 (2人) 合计 837,002 492,354 68,928 98,469 669,605 注1: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方天亮先生、副总经理陈川先生、王铁旺先生、陈涛先生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转增后)344,648股及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377,354股的合计数。 注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其买卖股票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 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 股份性质 比例 限制性股票解 比例 数量(股) 锁上市流通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46,644,003 68.20% -98,469 146,545,534 68.16% 通股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368,311 31.80% +98,469 68,466,780 31.84% 三、总股本 215,012,314 100.00% 0 215,012,314 100.00%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 书》。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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