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1-24 16:44:30
发布机构:宝鼎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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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宝松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股178,224,641,占公司总股份的58.20%;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134,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3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78,163,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朱丽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78,163,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朱丽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钱少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78,163,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钱少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赵晓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78,163,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赵晓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选举孟晓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78,163,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孟晓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朱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78,163,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朱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金志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178,163,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金志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同意178,163,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同意178,163,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224,641股,其中同意178,224,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9,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224,641股,其中同意178,224,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9,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王振亭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