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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7:博迈科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19-01-26 05:56:44 发布机构:博迈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1元/股。回购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以回购总金额上限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9.2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411,2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45%,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3月11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300457; 4、联系人:彭莉; 5、联系电话:022-66219991; 6、传真号码:022-66299900-6615;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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