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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19-01-29 21:34:38 发布机构:富临精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09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近日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系广西诺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方储能”)就与江西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江西升华与诺方储能间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事项及调解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法院作出的(2018)赣09民初1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诺方储能于2018年12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江西升华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诺方储能货款本金9,645,535.00元,双方同意江西升华于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每月底前支付不低于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有货款。 (二)如江西升华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期限和金额付款,诺方储能可就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剩余全部本金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江西升华还应以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三)诺方储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江西升华撤回对诺方储能的反诉。 (四)诺方储能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5,073.00元减半收取计42,53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保全保险费31,637.02元,合计79,173.52元,由双方各分担50%。 同时,江西升华将根据法院相关要求报告财产情况。 三、执行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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