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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2019-01-30 17:28:22 发布机构:天津普林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9-00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林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晓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晓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林晓华先生,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助理。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党组织书记。 截至本披露日,林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晓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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