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9-01-30 19:19:52
发布机构:宏达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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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9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2018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结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9号文核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
万股,发行价11.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7,516,000.00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42,847,29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4,668,704.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6日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11月
16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7)
第9030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4,037.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590.22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160.8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2,300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
三、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序 金额 预期年化 资金来 是否到 实际收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万 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收益率 源 期赎回 益(万
元) 元)
兴业银行 保本浮 2018年
1 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2,300 动收益 3月21 2018年 4.60% 闲置募 是 35.94
公司株洲 型 日 7月23日 集资金
分行
兴业银行 保本浮 2018年 2018年
2 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2,300 动收益 7月24 10月24 4.50% 闲置募 是 26.09
公司株洲 型 日 日 集资金
分行
兴业银行 “金雪球-优 保本开 2018年
3 股份有限 悦”保本开放式 2,300 放式理 10月24 2019年1 4.00% 闲置募 是 23.19
公司株洲 人民币理财产 财产品 日 月24日 集资金
分行 品(3M)
兴业银行 “金雪球-优 保本开 2019年
4 股份有限 悦”保本开放式 1,400 放式理 1月29 2019年4 3.70% 闲置募 否
公司株洲 人民币理财产 财产品 日 月29日 集资金
分行 品(3M)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也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决议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七、相关审核审批情况及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可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对宏达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