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关于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019-01-30 22:10:25
发布机构:兴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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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19-012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源环境”)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反担保事项概述
2018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公司、公司子公司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疏浚”)与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局(以下简称“政府方”)就《嘉兴市北部湖荡整治及河湖连通工程(秀洲片)PPP项目》(以下简称“嘉兴项目”)签订了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浙江疏浚及政府方出资代表嘉兴市秀禾城镇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秀禾”)于2018年5月17日共同出资成立了嘉兴兴禾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嘉兴兴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47.2万元,其中兴源环境占比82.36%,嘉兴秀禾占比13.31%,浙江疏浚占比4.33%。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应由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整的建设期履约保函。由于项目公司目前暂无银行授信,无法办理银行保函,经与政府方沟通,最终确定可以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代替。项目公司已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简称“阳光保险”)申请投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应阳光保险要求,公司、浙江疏浚拟为阳光保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兴源环境及浙江疏浚各自承担的反担保比例以两家协商为准,反担保的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范新福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水路116号6、7楼
经营范围:在嘉兴市行政辖区内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
产权及控制关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是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8,800万元,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比95.8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比4.17%。
公司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一期简要资产及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阳光保险资产总额6,956,717.64元,负债总额-44,002,397.10元,净资产50,959,114.74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16,768,807.82元,利润总额16,047,034.77元,净利润16,047,034.77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8年09月30日,阳光保险资产总额12,056,578.89元,负债总额-19,082,566.35元,净资产31,139,145.24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175,766,236.96元,利润总额-19,819,969.50元,净利润-19,819,969.50元,
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浙江疏浚拟为阳光保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兴源环境及浙江疏浚各自承担的反担保比例以两家协商为准,反担保的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嘉兴兴禾章程规定,嘉兴兴禾另一位股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参与嘉兴兴禾的收益分配,并且不承担项目公司的亏损责任,故不参与本次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嘉兴项目建设需要;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总计512,836万元,占2017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35.99%。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孙公司台州中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孙公司新昌县鼓山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
2017年5月1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19,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264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
2017年7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中行余杭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大悟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诏安西溪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9,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孙公司温州市东沙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兴源环保在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浙江水美在各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中艺生态在各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2018年8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浙江疏浚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追加为兴源环保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梧州水美在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的融资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中艺生态为山西水投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的融资提供人民币13,572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源态环保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源黔水务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中艺生态为源黔水务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中艺生态为温宿稻香城在温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