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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众�N: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19-02-01 19:14:06 发布机构:恒顺众昇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N 公告编号:2018-061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顺众�N”)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总裁贾晓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荣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名陈荣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陈荣东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副总裁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陈荣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陈荣东,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至199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陈荣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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