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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月:权益变动报告书(2)  

2019-02-01 22:58:09 发布机构:新日月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72504 证券简称:新日月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王小荣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五年间曾任职: 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建德广天建昌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广天日月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浙江广天建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宁波远望华夏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宁波远望华夏置业发展有限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公司董事。 现任职: 1、五年来至今任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和风细雨人力 资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新日月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2、2015年12月至今任宁波新日月育 才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3、2016年1月至今任宁波江北明大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 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4、2016年5月至今任宁波新日月酒 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5、2017年2月至今任浙江广天建昌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2018年3月至今任宁波耀达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7、2018年5月至今任宁波农绿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集中为浙江省宁波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市江北区、鄞州区 现任职单位中,王小荣先生直 接持有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 股份有限公司38%的股权;持 有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限公司0.39%的股权;占宁波 江北明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额的 34.80%。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王小荣先生(受让方)持有浙江广天日 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天 股权关系 有 日月集团”或“转让方”)0.39%的股 权 资产关系 无 广天日月集团旗下子公司与王小荣先 业务关系 有 生控制的公司之间有业务上的往来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无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小荣 股份名称 新日月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拥有权 直接持股7,980,000股,占比38.00% 数量及比例 益 间接持股2,730,000股,占比13.00% (权益变动前)10,710,000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00%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15,000股,占比18.17% (权益变动前) 51.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95,000股,占比32.83% 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拥有权 直接持股18,270,000股,占比87.00% 数量及比例 益 间接持股2,730,000股,占比13.00% (权益变动后)21,000,000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00%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75,000股,占比50.83%(权益变动后) 10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325,000股,占比49.17%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王小荣先生与广天日月集团于2019年1月31日 及具体时间 无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其他 2017年12月29日,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权 益变动发生日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王小荣先生拟通过 权益(拟)变动方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分 两期增持挂牌公司10,290,000股,直接拥有的权益拟由 (可多选) 38.00%增加至87.00%。 王小荣先生与广天日月集团于2019年1月31日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拟由王小荣先生受让广天日月集团所持 新日月49.00%的股份(共计10,290,000股)。鉴于广天 日月集团所持新日月49.00%股份中的16.33%股份(即 3,430,000股)目前仍处于锁定期,故此次转让将分为两 期执行。第一期,转让方(指“广天日月集团”,下同) 向王小荣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日月32.67%的股份(即 6,860,000股);第二期,在剩余的16.33%股份锁定期 届满,且经股转公司、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 转让方向王小荣先生转让剩余的新日月16.33%股份(即 3,430,000股)。此部分限售股份,广天日月集团与王小 荣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就协议生效日至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到王小荣先生名下之 日期间的表决权达成一致,由王小荣先生作为其唯一、 排他的代理人,就该限售股份全权代表广天日月集团行 使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 (二)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集团战略规划以及为集中挂牌公司控制权,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小荣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小荣 (二)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份,共计10,290,000股。因转让方所持有目标公司49%股份中的16.33%股份(即3,430,000股)目前仍处于锁定期。双方一致商定,本次股份转让分两期进行并最终完成。即第一期,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2.67%的股份(即6,860,000股);第二期,在剩余的16.33%股份锁定期届满,且经股转公司、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剩余的目标公司16.33%股份(即3,430,000股)。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将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的经审计的整体价值为基础确定,双方一致确认最终确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0234元/股,合计为31,110,786元整(大写:叁仟壹佰壹拾壹万零柒佰捌拾陆圆整),分三次支付。 3、过渡期安排 转让方除按照股转公司及中登公司要求协助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之外,转让方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由转让方授权受让方行使;不作出有损于受让方、目标公司及其他善意第三人的行为,并将督促目标公司依法诚信经营; 转让方有义务督促其提名和委任于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对目标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生效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本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 (一)协议主体 委托人(甲方):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王小荣 (二)主要内容 甲方所持有的新日月股份有部分股份(16.33%,3,430,000股,以下称为“委托股份”)现仍处于限售期,需等待限售期届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后始得办理转让手续;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委托股份(16.33%,3,430,000股)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作为其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就该限售股份全权代表甲方行使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 现甲、乙双方就该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信守: 1、委托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委托股份(16.33%,3,43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止。 2、委托范围 (1)乙方有权根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就委托股份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①依法请求、召集、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②依法提出股东大会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以委托股份参加投票选举; ③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前述表决权委托后,甲方不再就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监管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该协议书项下表决权委托的目的。 (3)在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委托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也将自动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4)在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将委托股份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给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主体。 3、生效 经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王小荣先生身份证;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小荣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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