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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19-02-08 01:17:53 发布机构:隆平高科 我要纠错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十七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新大新股份,新大新股份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隆平高科95,260,5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8%。 2018年11月29日,新大新股份与中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大新股份将其持有的隆平高科5.24%的股份(65,850,000股)转让给中垦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大新股份将持有隆平高科2.34%的股份,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 情况............................................................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意向....................................................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6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6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6 三、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8 四、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8 五、协议各方是否就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8 六、是否就新大新股份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9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一、备查文件...................................................13 二、备查地点...................................................13 附表..............................................................15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隆平高科 指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大新股份 指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中垦投资 指 九三集团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新大新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隆平高科65,850,000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4%)转让给中 垦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7.58%减少至2.34%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大新股份与中垦投资于2018年11月29日签署的《湖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九三集团中垦(深圳)投资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优先股,若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关于隆平高科的股、股份均指人民币普通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伍跃时 注册资本 26,2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96879697Y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不含成品油等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纸浆、化肥、钢材、煤 炭的销售;先进农业科技开发;食品加工业、乳品加工业、农业、 服务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 经营范围 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服务设施的综合开发;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以及国内商品贸易;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7年01月19日至2037年01月18日 主要股东名称 伍跃时(90.24%)、颜卫彬(9.76%) 通讯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十七楼 邮政编码 410009 联系电话 0731-88786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大新股份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是否拥有境外 住地 永久居留权 1 伍跃时 男 董事长 中国 长沙 否 2 颜卫彬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长沙 否 3 王道忠 男 总裁 中国 长沙 否 4 黄先跃 男 财务总监 中国 长沙 否 5 孙辉伟 男 董事会秘书 中国 长沙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大新股份不存在直接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意向 未来12个月内,新大新股份对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增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新大新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隆平高科65,8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4%)转让给中垦投资。 本次股份转让前,新大新股份持有隆平高科95,260,5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8%;中垦投资未持有隆平高科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中垦投资将持有隆平高科65,8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4%,新进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大新股份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9,410,510股,占隆平高科总股本的2.34%,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8年11月29日,新大新股份与中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九三集团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合法持有的隆平高科65,85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占隆平高科股份总数的5.24%,为可流通的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鉴于隆平高科通过向王义波、彭泽斌等45名自然人定向发行60,775,624股,目前上市公司正在办理新股发行工作,届时隆平高科的总股本将由1,256,194,674股变更为1,316,970,298股。为确保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能达到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后总股本的5%以上,交易双方同意按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前总股本5.24%的比例进行转让。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6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29,710,000元(大写:捌亿贰仟玖佰柒拾壹万元整)。 (四)付款安排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共同以甲方名义设立银行共管账户,乙方应在银行共管账户设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82,971,000元(大写:捌仟贰佰玖拾柒万壹仟元整)支付至该银行共管账户。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后一个工作日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746,739,000元(大写:柒亿肆仟陆佰柒拾叁万玖仟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银行共管措施的解除及乙方配合支持:(1)在甲方与标的股份质押的质权人签署的标的股份质押解除协议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乙方应解除银行共管措施,甲方可将银行共管账户的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的质权人用以清偿其质押债务。(2)如甲方的股票质权人同意通过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作为质押债务的还款来源需要乙方提供有关配合支持时,乙方同意支持配合,该配合支持事项仅限于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及履行其他本协议项下乙方相关义务。 (五)股份过户 1、就标的股份过户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安排办理过户登记: (1)双方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或者共同约定的其它时间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以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 (2)在深交所出具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甲方应在报深交所审核本次股份转让前,办理完毕质押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并督促上市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3、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4、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六)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标的股份数量应作 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部分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经过调整后的标的股份数量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股份总数后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24%,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做调整。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七)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2018年11月29日签署,在甲方和乙方分别盖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八)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出。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协议一方或双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协议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2)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协议; (3)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解除情形。 三、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大新股份所持有的隆平高科标的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新大新股份保证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次股份转让前办理完成质押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双方将按照深交所关于股权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加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除上述情形外,新大新股份本次转让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 新大新股份与中垦投资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外,未签署其他补充协议或达成除《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其他附加特殊条件。 五、协议各方是否就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除《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外,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设定其他安排的情况。 六、是否就新大新股份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后,新大新股份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9,410,510股,占隆平高科总股本的2.34%,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大新股份对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处置,与中垦投资之间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双方已获得各自内部有权机构的合法决议和授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需补充流动性资金,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4,000,000股转让给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1%。相关交易具体内容详见隆平高科于2018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及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伍跃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三)《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8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82183880 联系人:罗明燕 (以下无正文) 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伍跃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省长沙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A股)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 000998.SZ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 人名称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 大厦西塔十七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有□ 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公司第一大股 否√ 实际控制人 否√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95,260,510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58%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A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65,850,000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5.24%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29,410,510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2.34%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未来12个月内,新大新股份暂无增持计划,对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来12个月内继 益的其余股份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处置。 续增持 人在此前6个月 是√ 是否在二级市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伍跃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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