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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8:阳泉煤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19-02-12 17:21:51 发布机构:阳泉煤业 我要纠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赵雪媛已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董事会拟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决定,提名辛茂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认真审阅辛茂荀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没有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辛茂荀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辛茂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辛茂荀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张继武 赵雪媛 孙国瑞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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