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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9-02-12 20:59:29 发布机构:金信诺 我要纠错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公司拟将所持金诺(天津)保理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昱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双方对股权转让部分条款未达一致,目前公司与昱耀科技的交易已中止。2018年12月14日,公司将所持有的天津保理15%股权作价6074.6468万元转让给开平住建。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三年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2019年2月3日,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投”或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决定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将与赣发投成为长期、稳定、优先的战略合作伙伴,赣发投将为公司在赣州市的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高效的服务,为各方合作创造良好的合作条件。公司将赣州 极参与赣州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在集团资源配置上予以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160231051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5号赣州总部经济区西座18、19、21层 (5)法定代表人:李贱贵 (6)注册资本:1,181,093,200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1年07月20日 (8)营业期限至:2058年12月29日 (9)经营范围:承担对市属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和资本运营;承接市本级政府投资业务;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三产实体提供投资;开展投资、决策、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投资开发;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协议对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56,212,644,453.07 141,765,371,655.26 负债总额 95,702,452,365.75 84,558,298,579.36 净资产 60,510,192,087.33 57,207,073,075.90 营业收入 2,059,333,317.83 3,350,466,620.77 净利润 255,630,487.52 845,696,715.04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审计,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融资合作 (1)甲方分别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方案为:对乙方第一大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提供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 (2)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拟作为战略投资人,受让乙方第一大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合计持有的乙方不高于8%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甲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预先支付一部分诚意金,具体转让方案以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已支付诚意金在实际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2、投资合作 (1)甲方可以优先以股权形式参与乙方控股或参股控股的其他关联公司的投资。 (2)乙方未来如有定向增发等再融资项目,在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可给予甲方优先投资权。 (3)双方或双方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在赣州当地合资成立供应链管理公司,由甲方控股;甲方将给予该供应链管理公司综合金融支持。原则上不高于现在上市公司融资成本。 3、乙方在赣州市投资发展规划 乙方拟将未来计划进行的几个新研发项目的注册地址和实施地址落户在赣州,考虑公司主体运营办公地点在赣州的注册,并扩大对子公司赣州讯飞腾传导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积极推动相关上下游企业来赣州投资,推动与赣发投共同孵化注册的子公司的发展。 4、甲方支持措施 为支持乙方开发或扩大生产、投资规模的流动资金需求,甲方拟对乙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与支持,包括以增信、融资租赁、保理等方式解决流动资金和建设贷款,或以股权合作方式设立并购基金、参股保理公司等。并将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用地支持。 5、其他事项 (1)本框架协议为各方进行长期的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根据本框架协议,各方可依据赣州市政策、市场运行趋势及各方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合作 (2)在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签署具体的合同。 (3)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的合作对象赣发投为赣州市国有独资公司,是市级重大产业、重大项目融资服务平台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团授权持股并表以及旗下全资、控(参)股公司24家。目前,赣州发投有“金融、实业”两大业务板块,其中金融业务涵盖多个多元金融产业集群,其现金流充足,经营情况良好。与其签署本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更高的经营目标的达成。 2、本次合作在合理配置双方资源的基础上,借助甲方的资金、土地、政策、企业性质、管理能力等优势,将公司的战略规划与赣发投的金融服务、市场运作业务进行深度融合,并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框架性合作方案,为公司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支持,有利于通过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的合作方式,充分发挥公司在市场、技术、行业竞争力、上市公司影响力上的优势。平等合作、优势互补、互赢互利、共同发展。此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如果合作事项能够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开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对合作方式、合作机制等内容做出了大致约定,协议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公司将根据后续双方合作的具体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在合法合规的时间和形式下履行,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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