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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2:林洋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2-13 16:49:20 发布机构:林洋电子 我要纠错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社会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3、同意提名陆永华先生、沈凯平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苏凯先生、蔡克亮先生、贾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黄大森先生 蔡克亮先生 贾丽娜 女士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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