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4 23:00:19
发布机构:日科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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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15:00至2019年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创研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东日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名,合计持有股份186,418,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7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合计持有股份184,657,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6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合计持有股份1,76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3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2人,合计持有股份8,077,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69%。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58,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7,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572%;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428%;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58,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7,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572%;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428%;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226,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反对1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84,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6192%;反对19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808%;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1选举蒋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657,5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1953%。 4.2选举胡耀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657,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15,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1951%。 4.3选举赵东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996,7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55,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3959%。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良华先生、刘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5.1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77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28,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9.5954%。 5.2选举刘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2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岳继霞女士、刘大伟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春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6.1选举岳继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770,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28,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9.5954%。 6.2选举刘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2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9.59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王芳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