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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19-03-01 17:06:07 发布机构:永新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877,75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7.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2,964,910.4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2019年3月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038,85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7.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4,137,739.4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1月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746,442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15,746,442股的25%,即3,936,610股。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3,936,61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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