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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2%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03-05 17:09:29 发布机构:孚日股份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2%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临2018-056),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9年3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43,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成交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4.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784.52万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自首次回购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在敏感期内进行回购操作; 2.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2,106,745股(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741,800股的25%,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等相关要求,以及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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