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06 18:17:15
发布机构:银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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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3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2019年3月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5),并就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2019年2月28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5日下午3:00至2019年3月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方宇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副董事长方宇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862,678,5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1.06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860,244,3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1.009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43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0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43,6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6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9,4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3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0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宁
波银亿时代房地产开发 2,862,678,5 2,862,628,57 99.9983 50,000 0.0017 0 0.000
提案1 77 7 % % 0%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注:上述提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宁波银亿时代房地产 6,443,611 6,393,611 99.2240 50,000 0.7760% 0 0.000
提案1 % 0%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沈粤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