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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9-03-08 18:59:10 发布机构:宏磊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披露控股股东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科技”)、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且不超过2%的股份(含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6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535,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42号公告)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其中,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控股股东仁东科技于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63,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48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控股股东仁东科技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93,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67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仁东科技的告知函。现将控股股东仁东科技、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仁东科技、仁东天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霍东先生通过仁东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60,84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通过仁东天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8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其一致行动人赵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2,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润泽2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润泽2号基金”)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民盛景融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民盛景融1号基金”)将持有的仁东控股77,357,2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8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仁东科技行使。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00%的表决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霍东先生通过仁东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68,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通过仁东天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8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润泽2号基金和民盛景融1号基金将持有的仁东控股77,357,2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8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仁东科技行使。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08%的表决权。(注:为进一步优化持股结构,仁东科技的原一致行动人赵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92,969股股票转让给仁东科技,该转让构成同一控制下的转让。转让完成后,赵美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鉴于公司股价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决定增持公司股票。 2、拟增持股份数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且不超过2%的股份。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无。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 5、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6、仁东科技、仁东天津及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6日,仁东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3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 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28日,仁东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063,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 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仁东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93,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 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3月6日,仁东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仁东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25,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已超过此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此次增持计划的上限;累计增持金额80,099,901.5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数量变动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 60,849,875 10.87% 67,168,330 12.00% 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9,480,958 5.27% 29,480,958 5.27% 赵美(霍东配偶之妹;一致行动人) 292,969 0.05% 0 0.00% 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委托) 77,357,255 13.82% 77,357,255 13.82% 合计 167,981,057 30.00% 174,006,543 31.08% 注:为进一步优化持股结构,仁东科技的原一致行动人赵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92,969股股票转让给仁东科技,该转让构成同一控制下的转让。转让完成后,赵美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仁东科技及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仁东控股股份。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关于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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