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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1 17:09:43 发布机构:奥马电器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2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山分行”)于2018年5月10日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S综字5424002018011),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期限为1年(12个月),授信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现决定对上述协议追加如下担保事项: 以公司合法持有的子公司宁夏钱包金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4.92%的股权质押给光大银行中山分行,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担保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宁夏钱包金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1.85%的股权质押给光大银行中山分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展期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佛山分行”)于2018年3月14日签订了编号(20812000)浙商银至臻借字(2018)第00283号《至臻贷借款协议》,同时公司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赵国栋先生与浙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现决定与浙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展期协议》,对本次借款中剩余未还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0个月。在借款展期内,公司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赵国栋先生继续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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