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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2019-03-11 17:31:09 发布机构:天保基建 我要纠错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大家好! 本人现将2018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和尽职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8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共亲自出席董事会12次,年度内委托出席0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2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2017年度年终奖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奖励基金提取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中,独立董事还就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18年7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0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2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与考核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审议公司2017年度奖励基金提取方案;审议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发放方案。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推荐夏仲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听取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年报披露的充分、及时和规范。审核2017年度审计工作结果,审定审计报告,出具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意见。审核2018年度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安排;指导具体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听取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发表审阅意见;审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全面内控审计报告;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审议重新聘请年度内部审计机构事项。关注公司内控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此外,定期听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持续审核报告》并审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情况的介绍,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状况。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外,积极关注公司动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进行了现场深入了解,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控、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2018年,本人注重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独董权利义务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此外,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学习了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8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举行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期内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帮助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马弘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大家好! 本人现将2018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和尽职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8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他专业委员会会议,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共亲自出席董事会12次,年度内委托出席1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0次。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2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2017年度年终奖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奖励基金提取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中,独立董事还就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18年7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0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2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推荐夏仲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指导,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报告期内,审议提名及选举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事项。 3、作为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预算工作开展情况,审议公司2017年预算执行总结及2018年全面预算方案编制;审议2018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报告;审议全资子公司天保盛源公司预算调整方案;审议修订公司预算考核细则事项;审议提名及选举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事项。通过监督预算实施、分解落实等工作,充分发挥了预算作为战略执行的有效工具,保证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情况的介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状况。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外,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重点关注有关房地产行业及产业园区相关政策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保持与经营管理层及时沟通。同时对公司运营情况、内控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2018年任期内,本人注重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独董权利义务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此外,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学习了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8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举行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 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期内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帮助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运乃建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大家好! 本人现将2018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和尽职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8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共亲自出席董事会12次,年度内委托出席0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2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2017年度年终奖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奖励基金提取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中,独立董事还就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18年7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0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2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听取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年报披露的充分、及时和规范。审核2017年度审计工作结果,审定审计报告,出具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意见。审核2018年度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安排;指导具体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听取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发表审阅意见;审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全面内控审计报告;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审议重新聘请年度内部审计机构事项。关注公司内控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此外,定期听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持续审核报告》并审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与考核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审议公司2017年度奖励基金提取方案;审议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发放方案。 3、作为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议公司2017年预算执行总结及2018年全面预算方案编制;审议2018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报告;审议全资子公司天保盛源公司预算调整方案;审议修订公司预算考核细则事项;审议提名及选举预算管理委员 会主任委员事项。通过监督预算实施、分解落实等工作,充分发挥了预算作为战略执行的有效工具,保证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情况的介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状况。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外,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动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募集资金、子公司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献计献策,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2018年任期内,本人注重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独董权利义务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此外,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学习了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8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举行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期内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 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帮助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段咏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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