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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迪投资: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3-11 21:22:03 发布机构:绵世股份 我要纠错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一、担保事项概述 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房地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方,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成都捷意因业务需要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拟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保证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成都捷意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前述事项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欧志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9月14日。 6、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三环路一段221号1幢1栋8层810号。 7、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扈强 80% 西藏迪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98% 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关联关系 成都捷意系达州绵石、达州中鑫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总包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成都捷意总资产为54,548.8万元,负债总额22,242.9万元,净资产32,305.9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成都捷意实现营业收入80,237.4万元,净利润11,132.5万元。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成都捷意总资产为63,728.3万元,负债总额25,174.6万元,净资产38,553.7万元;截止2019年2月28日,成都捷意实现营业收入18,922.6万元,净利润2,353.6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1、成都捷意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保证人(甲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1)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 (2)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函出具人: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的主债权:依据公司与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之约定,而对成都捷意享有的债权。 4、保证范围:公司在担保范围内需要为成都捷意代为向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清偿债务所支出的全部合法、合理的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费用以及其它一切合法合理的费用。 5、保证期间:本反担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公司应代偿之日起二年。 6、生效条件:本反担保函自成都捷意加盖公章之日即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的延续,确保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顺利完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成都捷意已提供反担保措施,其资产状况良好,具备可靠的偿还能力,公司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拟为合作方成都捷意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保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顺利完成;同时,成都捷意已提供反担保措施,公司风险可控。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18年6月19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 2、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 3、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18年12月4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 供了人民币17,000万元的担保。 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623.71万元的担保。 5、2019年1月14日,公司为中美恒置业提供了人民币995.35万元的担保。 6、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619.06万元。本年度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担保额度剩余人民币231,380.94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1.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29%。 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拟签署的《保证合同》; 4、成都捷意出具的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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