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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鑫新材:违规与处罚公告(1)  

2019-03-14 16:15:40 发布机构:摘牌焕鑫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1143 证券简称:焕鑫新材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钱小金、财务总监朱凯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年3月12日 生效日期:2019年3月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钱小金,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凯,公司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钱小金知悉并直接参与了公司多笔违规担保;朱凯作为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二人未能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与控股股东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钱建华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17,149.53万元。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 公告编号:2019-027 策审批程序,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第二项的规定。 2、违规对外担保 公司为钱小金、钱建华、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个人或公司对外借款提供多次担保,涉及金额14,868.62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第二项的规定。 钱小金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知悉并直接参与了多笔违规担保;朱凯作为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二人未能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第二项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钱小金、朱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钱小金、朱凯所涉及违规行为的警示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结构,且有利于钱小金、朱凯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钱小金、朱凯所涉及违规行为的警示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财务管理结构,且有利于钱小金、朱凯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7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严格遵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2、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勤勉尽责,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关于对钱小金、朱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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