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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通彩虹:诉讼终结公告  

2019-03-15 17:14:02 发布机构:路通彩虹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6010 证券简称:路通彩虹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路通彩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终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路通彩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分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及山东分公司收到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后对管辖区提出异议,认为双方2011年9月2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明确载明签订地点为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虽然该合同被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但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条款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包括合同解除)等不会影响其效力,故《租赁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仍然有效,公司即请求将本案移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8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鲁0191民初245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北京路通彩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处理。 三、诉讼终结情况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 公告编号:2019-020 2019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鲁0102民初1689号),因原告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北京路通彩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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