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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19-03-15 20:58:03 发布机构:先锋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唐艳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唐艳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唐艳君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焦贺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焦贺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焦贺莲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传真号码:0574-88003131 电子邮箱:jiao_hl032628@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简历: 焦贺莲,女,199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宁波大学,本科学历。于2018年1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止本公告日,焦贺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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